今天
是全国法制宣传日
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
不管是儿童、少年、中年还是老年
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紧密关系
它是国家的根本法
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
他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
它
就是宪法
2001年4月26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转发的《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》确定:“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,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”
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:将现行宪法通过、公布、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
全国法制宣传日标志,底色为红色,由“法”字演绎而来。“法”字的“水”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,穿越整个圆形,具有动感、传播、放射、扩大之效应,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,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。“法”的“去”部,造型如一把金钥匙,插在三条光带中,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,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。
尊崇宪法
遵守宪法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依法治国人人有责
宪法
一直守护着我们
从未离开